哈尔滨商业大学MBA(MPA)中心
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部《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 号)《关于做好 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MBA(MPA)中心研究生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按照“精准防控,防止聚集”的防控要求,根据MBA(MPA)中心生源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网络远程复试。
(二)严格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准确执行调剂政策,坚持以质量为核心,严格规范调剂录取程序,调剂考生必须经过教育部调剂系统完成调剂。
(三)加强组织领导。在学校 2021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 2021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督查组领导下,成立2021年MBA(MPA)中心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优化考生服务,提前发布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及时、准确为考生解读招生政策规定和本单位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让考生充分知晓。
(四)严肃考风考纪。考前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承诺书》, 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过程恪守诚信。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复试专家小组与工作人员工作规范,确保复试公平公正。采取考前“两识别”“四对比”、考中“一平台” “三随机”等方式加强过程监督,严防作弊;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二、组织领导
中心成立复试录取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中疫情防控及应急措施、复试录取和调剂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复试录取具体工作,并对考生复试结果负责。
(一)招生复试录取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疫情防控工作。
(二)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组
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遴选思想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博士、硕士导师、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员)、研究生党建思政负责人,成立招生复试专家组,负责政治理论及思想品德考核、外语能力考核和专业素质考核等工作。复试过程管理执行“双秘书”制,设置考试管理秘书和候考管理秘书 2人,负责考前“两识别”(人脸识别、认证识别)“四对比”(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对比)识别比对工作,考中“一平台” 技术支持工作和考试过程中的考生管理工作。
三、复试工作程序
(一)复试工作时间及形式
1. 2021年4月15日之前完成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具体时间以MBA(MPA)中心通知为准);
2. 2021年4月30日之前完成调剂考试复试录取(具体时间以MBA(MPA)中心通知为准)。
3.复试形式:统一使用“双机位”进行网络远程复试。主、副机位均使用“钉钉”软件,“腾讯会议”为备用软件,正常情况下不启用,仅在“钉钉”平台出现异常时应急使用。
(二)复试分数线划定
1. MBA、MPA第一志愿考生
(1)按照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成绩要求执行。
(2)符合教育部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报研究生学院审定。
(3)报考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待2021年国家计划下达后确定。由考生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报研究生学院审定、备案。
2.MBA、MPA调剂考生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A类)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和我校调剂要求。
(2)调剂考生的筛选按照调剂轮次执行,不跨轮次对比执行。对于申请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最为遴选条件,不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3.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
(三)复试资格审查
组织专人在复试前确认参加复试考生身份、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等事项,并通过邮寄或网络传送材料的方式,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1.严防复试“替考”,比对身份证照片、准考证照片,留存考生近期照片截图。
2.在远程网络复试前,中心要与参加面试考生逐一签订《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3.审查和存档材料包括准考证、身份证、非应届本科生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和带二维码的电子学历备案表。
(四)复试考生名单上报与公示
复试资格审查结果经审查人和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学院审定。研究生学院审定后对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五)复试工作要求
复试工作由MBA(MPA)中心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1.加强对参加复试工作各类人员的保密教育和岗前培训,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保障复试工作安全、公平进行。
2.复试工作相关人员配齐相关硬件和软件,熟练运用远程复试平台,复试前进行充分测试,保障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3.“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每位复试专家组成员独立评分,每名考生复试全
过程视频存档 3年。
(六)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初试成绩权重为70%,复试成绩权重为 3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人数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中心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审定。研究生学院审定后对拟录取考生统一进行公示。
(七)体检工作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确保考生身体健康,考生的体检在拟录取后由学校另行安排。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及思想品德考核、专业能力考核和外语能力考核三个部分。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政治理论及思想品德考核70分,专业能力考核20分,外语能力考核10分,专业能力考核主要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为主。
(一)政治理论及思想品德考核
政治理论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理论素养,思想品德主要考核考生的言行举止、表达和礼仪等人文素养;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心理健康和实际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二)专业能力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本专业领域研究工作潜在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三)外语能力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基本听说能力,包括语言准确性和规范性、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
(四)不予录取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及政
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拟录取。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 60分;
(2)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复试考核内容或政治理论及思想品德考核部分成绩低于42分;
(4)面试采取“全票否决制”,即所有复试专家组成员均认为该考生不具备录取条件,可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3.考生拟录取后没有按规定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对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对所有考
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且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疫情防控措施及应急预案
MBA(MPA)中心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哈尔滨商业大学新冠肺
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切实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
(一)MBA(MPA)中心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提前对所有到校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排查。所有到校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须佩戴口罩、进行检测体温,做好入校登记。
(二)MBA(MPA)中心根据哈尔滨商业大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单独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备齐复试录取工作所需各类防疫物资,安排工作人员提前对工作场地进行消毒、通风。所有人员入场前进行手部消毒,体温测试和信息登记,入场后间隔 2米以上分散就坐,全程佩戴口罩。
(三)复试录取工作中如发现参加复试录取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干咳、胸闷、乏力、腹泻等异常症状,立即向学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应对与处理工作。
六、其他
(一)加强复试工作纪律
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复试专家小组名单及管理员、复试命题小组名单等相关内容应严格保密。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MBA(MPA)中心在复试录取期间在中心官方网站公布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对进入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
(三)做好复试及招生的咨询和申诉工作
MBA(MPA)中心咨询人:李老师、张老师,电话:0451-84865234,
邮箱hrbcumba@163.com, hrbcumpa@163.com。
研 究 生 学 院 咨 询 电 话 : 0451-84892021,
邮 箱:hsdyanzhaoban@163.com;
研 究 生 学 院 监 督 、 举 报 电 话 : 0451-84892237,
邮 箱:hshdyjs@163.com;
学 校 督 查 组 监 督 、 举 报 电 话 : 0451-84892037,
邮 箱:hashangdajiwei@126.com。
七、本实施细则由MBA(MPA)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 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和哈尔滨商业大学相关规定为准。
哈尔滨商业大学MBA(MPA)中心
2021年 3月 19日